按113年12月23日發布施行之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自113年12月23日起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是日起,不受理停保。另113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之保險對象,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但出國未滿6個月返國者,應註銷停保 及補繳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