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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同區調解委員會,免費為您調解糾紛,
 減省訴訟程序之勞費,調解不收任何費用,
 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具有與法院判決同一效力


調解業務

一、調解範圍

(一)一般民事事件均可調解,但以下民事事件不能要求調解:

1.婚姻的無效或撤銷,請求認領、協議離婚等。

2.違背強制或禁止的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事項,如買良為娼、設賭場等。

3.假扣押、假處分、公示催告、宣告死亡及監護宣告等事項。

4.民事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5.聲請給付超過法定利率的利息者。

6.關於租佃爭議事件。

7.關於畸零地糾紛。

8.其他法令規定有特別限制者。

(二)刑事事件:以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為限。

二、聲請手續:

(一)民事事件:由聲請人向對造人住居所(營業所或事務所)所在地之調解委員會以書面併相關證件資料提出聲請。

(二)刑事事件:由聲請人向對造人住居所(營業所或事務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調解委員會以書面併相關證件資料提出聲請。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

電話:(02)2597-5323分機161

法律諮詢

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

諮詢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9:30~11:30

諮詢方式:現場諮詢

登記方式:電話預約或當日現場掛號(共約10名/每日)

現場面談地點: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調解委員會辦公室)

預約電話:(02)2597-5323分機161

諮詢範圍:限於法律問題之諮詢解說


備註:下列事項不予受理:

1.請求代撰書狀。

2.請求代覓律師。

3.請求本會法律諮詢服務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

4.對於請求諮詢事項為虛偽陳述者。

5.詢問內容違背強制、禁止的規定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申請表格及範例:

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開啟新視窗,連結至市民服務大平臺)

民事及告訴乃論刑事事件之調解聲請(開啟新視窗,連結至市民服務大平臺)


單位:調解會 電話分機: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