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調解委員會,免費為您調解糾紛,
減省訴訟程序之勞費,調解不收任何費用,
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具有與法院判決同一效力
調解業務
一、調解範圍
(一)一般民事事件均可調解,但以下民事事件不能要求調解:
1.婚姻的無效或撤銷,請求認領、協議離婚等。
2.違背強制或禁止的規定、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事項,如買良為娼、設賭場等。
3.假扣押、假處分、公示催告、宣告死亡及監護宣告等事項。
4.民事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
5.聲請給付超過法定利率的利息者。
6.關於租佃爭議事件。
7.關於畸零地糾紛。
8.其他法令規定有特別限制者。
(二)刑事事件:以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為限。
二、聲請手續:
(一)民事事件:由聲請人向對造人住居所(營業所或事務所)所在地之調解委員會以書面併相關證件資料提出聲請。
(二)刑事事件:由聲請人向對造人住居所(營業所或事務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調解委員會以書面併相關證件資料提出聲請。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
電話:(02)2597-5323分機161
法律諮詢
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
諮詢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9:30~11:30
諮詢方式:現場諮詢
登記方式:電話預約或當日現場掛號(共約10名/每日)
現場面談地點: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7號4樓(調解委員會辦公室)
預約電話:(02)2597-5323分機161
諮詢範圍:限於法律問題之諮詢解說
備註:下列事項不予受理:
1.請求代撰書狀。
2.請求代覓律師。
3.請求本會法律諮詢服務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
4.對於請求諮詢事項為虛偽陳述者。
5.詢問內容違背強制、禁止的規定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申請表格及範例:
調解不成立證明書(開啟新視窗,連結至市民服務大平臺)
民事及告訴乃論刑事事件之調解聲請(開啟新視窗,連結至市民服務大平臺)
單位:調解會 電話分機: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