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公所勞務承攬派駐勞工申訴機制
一、受理申訴方式及流程如下: (一)派駐勞工如有權益受損情形,得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向本所履約管理單位承辦人或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並提供具體事證,如以書面提出時,應載明具體申訴事項、申訴人姓名、服務單位名稱、聯絡方式(含電話、地址、電子郵件等)。 (二)如係向本所履約管理單位提出申訴者,該單位應於受理後 2 週內進行查證及檢討,並得邀集相關單位共同派員訪查申訴內容。如承攬人有明顯違反勞務承攬契約,履約管理單位將儘速依契約條款處理,並轉請勞工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二、申訴受理單位: (一)本所履約管理單位(秘書室:2597-5323分機105、206、208、231、235)。 (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23026355)。 (三)勞動部(免費電話0800-085151或撥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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